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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電台 (CITIZENS' RADIO)
- Category:
- Organizations - General
- Description:
- 民間電台 (官方)
邁向色彩斑爛及多元化的聲音廣播
Towards a colorful and pluralistic audio broadca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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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9 日,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 6 名被告罪名成立,遂判每張傳票罰款 3,000元,14 張傳票共罰款 42,000元。
阿牛、梁國雄、羅堪就等聲明 不交罰款,公民抗命!
明天阿牛同其他人會親身到柴灣警署接收因他們拒交罰款,而警方向他們所發出的 拘捕令,請各方好友到警署聲援!
日期: 2009 年 12 月 30 日 ( 星期三 )
時間: 下午 2 點 半
地點: 柴灣警署門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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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各案件歷程....☆★☆★☆★
◆05年10月03日 民間電台成立,首次 FM 廣播
◆06年08月29日 民台遭電訊管局查封
◆06年11月17日 台長曾健成等人遭落案起訴非法廣播
◆08年01月08日 上午裁判官裁定《電訊條例》違憲,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擬撤銷控罪
◆08年01月08日 下午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要求擱置撤控決定成功,暫緩執行違憲裁決
◆08年12月12日 政府對違憲裁決上訴得直,民台案件發還東區法院重審
◆09年11月09日 民台非法廣播案件宣判結果
>>>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 6 名被告罪名成立 ( 包括海昇科技有限公司: 羅堪就、台長曾健成、梁國雄、陳妙德、潘達強 及 楊匡 ) ,游德康表示,本案在控罪事實方面沒有多大爭議,最大爭議點是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是否違憲。
台長曾健成、梁國雄、羅堪就等在庭上聲明不罰款,不守行為,不作社會服務令,並不怕被判監,會尊重游德康判決。而游德康在最後判刑時指,相信各被告是希望透過公民抗命,爭取大氣電波開放,認為他們的意圖是高尚的,控罪未至判監,唯一選擇是判處罰款,遂判每張傳票罰款 3,000元,14 張傳票共罰款 42,000元。
游德康問各人需多少時間繳交罰款,曾健成、梁國雄、羅堪就等都表明不會繳交,會繼續以無畏無懼精神公民抗命!
案件至此審結,但抗爭運動未完,民間電台多謝各屆人士支持,我們仍會努力不懈為香港爭取開放大氣電波,公民抗命,使不同人士皆可得公平自由的機會在大氣中發聲! <<<
◆09年11月24日 承認藐視法庭罪,被罰款36萬元
>>> 民台於 08年 1月違反高院臨時禁制令在旺角繼續廣播,被控藐視法庭,阿牛曾健成、梁國雄、羅堪就、潘達強、楊匡和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高院法官夏正民輕判各人罰款 1萬元。
而律政司另開出 144萬元堂費要求被告支付,但夏正民法官指本案有多項不尋常之處,與一般商業民事案中的藐視法庭案不同。
法官認為今次律政司引用民事禁制令協助刑事檢控程序,保障的並非私人財產,而是廣大市民利益,但案中眾被告沒有個人得益,亦沒有人受傷害,只是因當日裁判官游德康裁定《電訊條例》違憲而民台得勝後,律政司即日申請上訴暫緩執行違憲裁決又令他們感到挫敗,最後在個人原則重於法律下,才選擇違反禁制令繼續廣播。
法官認為各人抗議政府不應耍政治手段,棄刑事檢控而訴諸民事禁制令,挑戰的對象只是政府而非法庭,所以最後夏正民法官以維持公平原則為由,酌情下令 6名被告各支付 5萬元堂費便可。
罰款加上堂費每人 6萬,合共36萬元。 <<<
◆09年12月14日 嘉賓被控參與非法廣播案件宣判結果
>>> 政府首次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作出檢控,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台長曾健成、七名泛民主派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司徒華、劉慧卿、梁國雄、黃毓民、陳偉業、李卓人及李永達參予08年4月20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非法廣播, 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每人罰款1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總裁判官唐文表示,從應邀出席當日節目的被告發言內容來看,他們是知道自己參與非法廣播。而控方提交的證物,包括當日的相片、錄影片段以及收音機廣播的錄音帶,亦顯示他們違例作無牌廣播,但認為案中被告出席節目論壇並非為個人利益,亦無干擾官方或民用頻道,並非經營非法廣播,故各判罰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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