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演藝學院學生會 The Hong Kong Academy for Performing Arts Students' Union Hkapasu
about 4 years ago

致香港演藝學院黃世邦副校長公開信

本會於2016年5月9日下午收到閣下來信,內容指斥上月14日於演藝學院學生會辦公室進行由本會與樹仁大學學生會合辦的論壇,觸犯法律及學校規例,並通告暫停本會除學生會辦公室外任何場地之使用權,且不排除就此事對幹事會進行紀律處分。就信件內容,本會在此作幾點公開回應。

首先,閣下於信中提及本會所觸犯之規條為學生手冊中“General Code of Conduct”之1.1、4.1、 16.1和 22.1。以上規條均屬由校方制訂規管學生個人行為之學生守則,而非受本會會員授權訂立之學生會憲章,因此並不適用於規管由民意授權產生之學生會幹事會的集體決定。以學生守則意圖干涉學生會事務,實屬偷換概念,有欠法理依據,難以令人信服。本會在活動前後曾經徵詢法律意見,當日於學生會辦事處舉辦之論壇並無觸犯任何法例。再者,事後未有任何執法機關對本會採取法律行動,亦證明當天活動未有違反任何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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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傳媒到訪並非本會主動邀請,本會得知有傳媒採訪後,已即時通報客務部。同時,傳媒有權進行採訪,此為《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所保障之新聞自由。若閣下認為有權阻止記者探訪,理應指示相關職員處理,而非諉過於本會。

此外,閣下於信件提及在校內任何地方張貼必須由校方印章確認。本會對此有所質疑,信中所指「任何地方」是否包括民主牆及其他學生會告示板?學生會印章有否授權張貼的權力?「學院印章」定義含糊不清,本會擔憂此舉意味著日後校方將對學生或其他學院學生會(Students’ Association)的張貼進行審查,阻礙校園內的資訊流通和各學院學生會及學生的表達自由。在此,希望閣下能作正式的詳細回應。

本會希望能與校方展開會議,化解雙方的誤會及重新檢視雙方的溝通方式。本會期望於星期五(5月13日)下午五時前,收到校方的答覆,並於下星期(5月16日至5月20日)與校方會面。若5月13日仍未收到任何回覆,本會將視為校方拒絕就以上目標展開對話。

為保證會議公平及公正,並避免會後雙方就會議內容有所爭議,本會將邀請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參與會議,並以錄音或錄影的方式記錄會面內容。

會議議程如下:
1) 釐清414論壇的來龍去脈
2) 釐清事件責任誰屬
3) 檢討場地租用程序及相關政策
4) 重新檢視學院各部門與本會之溝通渠道

本會亦歡迎校方提出其他議程,惟上述議程必須包括在會議內。

本會現誠邀校長、兩位副校長、客務部及學生事務處的代表參與會議。閣下曾多番表示重視與學生會的溝通,希望閣下能盡快答覆。

香港演藝學院學生會幹事會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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