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民宗局创编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宣传三字经
  新条例   已修订   广宣传   严执行
  信宗教   民自由   爱祖国   睦人民
  保合法   止非法   遏极端   御渗透
  惩犯罪   构和谐   固政权   保稳定
  各宗教   自主办   不接受   外势力
  设团体   要登记   明职责   重导引
  办院校   应报批   合条件   才受理
  建场所   讲程序   先申请   后审批
  忌高大   据实际   标识物   勿耸立
  用土地   要注意   学校边   干道旁
  机关处   军监所   不宜建   应远离
  始筹备   续建设   再开放   莫忘记
  佛道教   勿逐利   商业化   毁戒律
  基督教   勿私聚   如违法   要取缔
  极端派   原教义   涉恐怖   应打击
  宗教像   勿乱立   搞活动   循教义
  印刷品   要审议   互联网   莫随意
  受捐赠   来路明   有外资   勿大意
  宗教产   权属清   属大众   不私营
  禁承包   禁上市   禁投资   非营利
  做慈善   扶贫困   无条件   纯公益
  未成年   心智低   与宗教   要分离
  宗教职   有标准   先认定   再报备
  宗教事   政府责   建机制   有效力
  县乡村   强管理   各部门   凝合力
  宽与严   堵和疏   综合策   多分析
  各宗教   应牢记   中国化   是目的
  我中华   五千年   崇忠孝   讲礼义
  遵国法   守教规   先公民   后信徒
  党领导   新世纪   施德政   优民生
  国强盛   民安泰   众信徒   请珍惜
  听党话   跟党走   立正信   树正行
  小康路   同奋进   中国梦   齐努力

Ещё